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显示,在登记业务第七条: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中举例提到了“数据资产质押”。这意味着数据资产已经成为了可登记的动产之一。
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(中登网)显示,在登记业务板块第七条为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。

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,是指《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》明确列举的“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”,既包括其他依法应当登记公示的担保交易,也包括当事人为加强权利公示效果自愿办理登记的担保交易。例如,让与担保、保证金质押、保单质押、碳排放权质押、数据资产质押等。
此次改变说明数据资产真正被金融机构认可。中登网将数据资产纳入动产担保登记范围,依据《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》,为数据资产质押提供了法定登记通道。这种制度创新或可解决数据"交付难题",通过登记公示替代物理交付,使数据资源获得动产担保的法律效力,打开了数据资产化的实施路径。
文章素材与图片来源: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
文章内容转自:搜狐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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